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华元路以南、支七路以西,占地面积32727.9m2(约49.1亩),中心点坐标(WGS-84坐标)东经:120.58232°,北纬:31.37013°。根据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发布的《<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XC0104单元04街区详细规划技术修正>批后公示》(审批文件:苏资规函〔2024〕159号),调查地块规划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070102)。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11月)文件规定,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070102),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元和街道办事处委托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范围:如图1所示:
图1 地块评价范围示意图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了解到,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苏州市明晟钣金有限公司、倪雪奇锁具厂、鱼塘、奶牛场、仓库,地块内和周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地块内于2008年~2014年经历过3次回填,通过人员访谈得知了回填土来源地,由于回填时间较早,回填土未经检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回填土开挖、转运过程会用到机械设备,可能存在机油、润滑油泄漏的情况也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与分析),确定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
三、采样及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送检了地块内57个土壤监测点位的共322个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其中,送检了194个回填土样品,平均每460m³/个样品。检测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个基本项目、pH值、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样品)在此基础上加测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多环芳烃(芴、菲、荧蒽、芘、苯并[g,h,i]苝)、总氟化物、氨氮。检出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pH值、总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10-C40)、荧蒽、芘、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氨氮检出含量均远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出含量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未见异常状况。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中,72.48%的样品pH值为无酸化或碱化,22.32%为轻度碱化,5.20%的样品呈中度碱化,未见异常状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7.5~9.0m,根据目标监测因子的特性,每口监测井按照水面下0.5m和筛管底部各送检1个样品,地块内采集12个地下水样品(不含质控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地下水监测因子在土壤中监测因子的基础上增加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一中感官指标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锰、锌、铝、钠、硒)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余检测因子均为未检出。检出的监测因子浓度(除部分点位的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状况。
地块内地下水超标污染物为常规理化指标(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氨氮),均不能在地下水中生成气态污染物,因此也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所以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因此无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今后开发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070102)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古元路105号市政大厦
电话:0512—65807008
传真:0512—66180070